【標題】訴前財產保全權力通知書
【正文】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本函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97條之規(guī)定,特作為訴前財產保全事宜向您發(fā)出的通知書。
我公司作為原告,擬起訴與您有關的訴訟案件,為確保訴訟權益的實現和保全財產的合法性,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有權采取以下財產保全措施:
一、 查封、扣押財產
在本案的涉訟財產中,包括但不限于您擁有的資金、股權、存款、債權債務等。為了保證法院對您的行為進行判決并履行法定責任時有足夠的財產可以發(fā)還債權人或承付法定賠償責任,我公司有權向法院申請查封或扣押您的上述涉訟財產。
二、 免除您的處分權
您在本案的涉訟財產中,無權單方面處分或轉讓,即無權將財產贈與、抵押、挪用以及凍結在您名下的資產,否則將被視為對財物進行了無效處分。同時,我公司保留根據法律程序對您的涉案財產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的權利。
三、 暫時交付財產
在本案的涉訟財產中,如涉及動產、不動產等實物財產,我公司有權向法院申請暫時性地交付財產給承辦法院或第三方進行保管,以確保其在訴訟期間不被損害或轉移。
四、 其他財產保全措施
根據本案具體情況,我公司有權向法院提出其他必要的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以保證我公司在訴訟期間取得合法權益。
請您知悉,本通知書并非對您的財產進行保全措施的執(zhí)行,而是提前通知您我公司擬采取的保全措施,以確保您及我公司的合法權益。
如對本通知書有異議,您可以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提出書面陳述或提供證據進行說明。若未提出異議,我公司將按照法院的要求申請采取相應的財產保全措施。
請您妥善保管本通知書,并向您周知相關內容。如您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請及時與我公司聯系。
特此通知!
此致
敬禮
(原告名稱)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