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chǎn)保全是指法院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為防止當事人轉移、隱匿或毀損財產(chǎn),確保判決執(zhí)行,依法對相關財產(chǎn)采取限制性措施。其核心要素包括以下內容:
一、申請主體
1. 申請人:一般為原告或利害關系人(如債權人)。
2. 被申請人:被請求保全的財產(chǎn)所有人或實際控制人(如被告)。
二、管轄法院
1. 訴前保全:財產(chǎn)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
2. 訴訟中保全:受理案件的法院。
三、保全條件
1. 訴前保全:
- 情況緊急,不立即保全可能導致合法權益難以彌補的損害;
- 申請人需提供擔保(特殊情形可免除);
- 須在30日內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解除保全。
2. 訴訟中保全:
- 存在判決難以執(zhí)行的風險(如轉移財產(chǎn));
- 法院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依案情判斷)。
四、擔保要求
- 形式:現(xiàn)金、實物、保函(保險公司或金融機構出具)。
- 金額:一般與請求保全的財產(chǎn)價值相當(特殊情形可調整)。
五、保全范圍
- 限于請求范圍:不得超出訴訟標的額或與案件相關的財產(chǎn)。
- 可保全財產(chǎn)類型:房產(chǎn)、車輛、存款、股權、債權等。
六、保全措施
1. 查封:限制動產(chǎn)或不動產(chǎn)的處分(如凍結賬戶、貼封條)。
2. 扣押:將財產(chǎn)移交法院保管(如扣押車輛)。
3. 凍結:禁止轉移資金或權利憑證(如銀行賬戶、股票)。
七、保全期限
- 銀行存款:**長1年;
- 動產(chǎn):**長2年;
- 不動產(chǎn)或其他財產(chǎn)權:**長3年;
- 到期前可申請續(xù)保。
八、錯誤保全的賠償責任
- 若申請人敗訴或保全錯誤,需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遭受的損失(如資金凍結導致的經(jīng)營損失)。
九、解除保全的情形
1. 被申請人提供反擔保;
2. 申請人撤回申請;
3. 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或判決無需保全;
4. 保全期限屆滿未續(xù)保。
法律依據(j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3-108條;
- **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52-173條。
建議:財產(chǎn)保全涉及復雜法律程序,建議在**律師指導下操作,避免因程序瑕疵導致保全失敗或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