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訴訟過程中,訴訟保全是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訴訟保全是指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或者當事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對涉案財產、證據采取的臨時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的順利執(zhí)行。其中,訴訟保全費用是指申請訴訟保全時,法院會要求當事人預先支付的部分費用。
那么,訴訟預收保全費是什么呢?訴訟保全費用的預收是怎么規(guī)定的?預收保全費有哪些注意事項?今天我們就來詳細解讀。
訴訟預收保全費,是指在訴訟保全過程中,人民法院在接受當事人申請時,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預先收取的費用。其目的是為了保證人民法院訴訟保全工作的順利進行,以及將來判決的有效執(zhí)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百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需要保全的財產,應當裁定采取凍結、查封、扣押、收存等措施;對需要保全的證據,應當裁定采取封存、收集等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應當通知申請保全的當事人預交保全費用。
由此可見,人民法院在接受當事人的保全申請時,會要求當事人預交保全費用。這里的預交保全費用,就是訴訟預收保全費。
人民法院預收的保全費用,一般包括執(zhí)行費、公告費和保全費等。其中,保全費按照申請保全財產的價值或者請求保全標的金額,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預收。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下列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請人應當按照以下標準交納保全費:
動產、權利:申請保全財產價值或者請求保全標的金額的百分之二; 不動產:申請保全財產價值或者請求保全標的金額的百分之一; 其他財產:人民法院在特殊情況下對其他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請人應當按照人民法院通知的數額交納保全費。 2. 預收保全費的繳納方式人民法院預收保全費用,一般由申請保全的當事人直接繳納給人民法院。如果申請保全的當事人暫時無法繳納或者拒絕繳納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或者由其他有承擔能力的人進行代繳。
3. 預收保全費的退還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后,案件終止審理或者人民法院裁定解除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規(guī)定退還保全費。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情況下人民法院都會退還保全費。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財產采取保全措施后,案件審結或者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的,人民法院不予退還保全費。
也就是說,如果案件在保全后繼續(xù)審理,**終審結,或者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的保全申請,人民法院將不退還申請人預交的保全費用。
4. 預收保全費的爭議處理如果當事人對預收保全費有異議,可以申請復議。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預收保全費有異議的,可以自人民法院預收保全費之日起五日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書面通知復議人。復議期間,不停止案件的審理。
訴訟保全是訴訟過程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訴訟預收保全費是人民法院在接受當事人保全申請時預先收取的費用。訴訟保全費用的預收,一方面可以保證人民法院訴訟保全工作的順利進行,另一方面也可以減少申請人將來判決后執(zhí)行時的成本。因此,當事人在申請訴訟保全時,應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及時繳納預收保全費用。同時,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